树脂SDS*数据单编写,GHS版本SDS编制,欧盟CLP标准SDS翻译
根据联合国GHS制度、欧盟REACh法规、国际标准ISO 11014、我国GB/T 16483,GB/T 17519等较新规章标准的规定,MSDS(SDS)由以下十六部分信息组成,每个部分的标题、编号和前后顺序不应随意变更。从SDS内容不难看出,一份**的SDS制作对于技术要求还是很高的,建议企业委托**提供SDS服务机构编制
*1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主要标明化学品的名称,该名称应与*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建议同时标注供应商的产品代码。
应标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该部分还应说明化学品的**用途和限制用途。
*2部分——危险性概述
该部分应标明化学品主要的物理和化学危险性信息,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的信 息,如果该化学品存在某些特殊的危险性质,也应在此处说明。 如果已经根据GHS对化学品进行了危险性分类,应标明GHS
危险性类别,同时应注明GHS的标签要素,如象形图或符号、防范说明,危险信息和警示词等.象形图或符号如火焰、骷髅和交叉骨可以用黑白颜色表示。GHS分类未包括的危险性(如粉尘爆炸危险)也应在此处注明。
应注明人员接触后的主要症状及应急综述。
*3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该部分应注明该化学品是物质还是混合物。
如果是物质,应提供化学名或通用名、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及其他标识符。
如果某种物质按GHS分类标准分类为危险化学品,则应列明包括对该物质的危险性分类产生影响的杂质和稳定剂在内的所有危险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以及浓度或浓度范围。如果是混合物,不必列明所有组分。
*4部分——急救措施
该部分应说明必要时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及应避免的行动,此处填写的文字应该易于被受害人和(或)施救者理解。
根据不同的接触方式将信息细分为: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和食入。
该部分应简要描述接触化学品后的急性和迟发效应、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主要影响,详细资料可在*11部分列明。
如有必要,本项应包括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和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如有必要,还要给出及时的医疗护理和特殊的**。
*5部分——消防措施
该部分应说明合适的灭火方法和灭火剂,如有不合适的灭火剂也应在此处标明。应标明化学品的特别危险性(如产品是危险的易燃品)。
标明特殊灭火方法及保护消防人员特殊的防护。
*6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该部分应包括以下信息:
一一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和应急处置程序。
——环境保护措施。
一一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如果和*13部分不同,列明恢复、中和和*方法)。
一一提供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7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该部分应包括以下信息:
——操作处置
应描述*处置注意事项,包括防止化学品人员接触、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的技术措施和提供局部或*通风、防止形成气溶胶和粉尘的技术措施等。还应包括防止直接接触不相容物质或混合物的特殊处置注意事项。
一一储存
应描述*储存的条件(适合的储存条件和不适合的储存条件)、*技术措施、同禁配物隔离储存的措施、包装材料信息(建议的包装材料和不建议的包装材料)。
*8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列明容许浓度,如职业接触限值或生物限值。
列明减少接触的工程控制方法,该信息是对*7部分内容的进一步补充。
如果可能,列明容许浓度的发布日期、数据出处、试验方法及方法来源。
列明**使用的个体防护设备。例如:
一一呼吸系统防护;
——手防护;
——眼睛防护;
——皮肤和身体防护。
标明防护设备的类型和材质。
化学品若只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才具有危险性,如量大、高浓度、高温、高压等,应标明这些情况下的特殊防护措施。